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解析:C项,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为国际法;一个国家制定并在该国实施的法律为国内法。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A项,根本法和普通法是依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来划分的,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依规定的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为实体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法律是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可能是一样的,无法明确区分,不符合题意,排除。
A.某市政府办公厅经市委授权,可以向本市辖区内的县人民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
B.某市政府部门可以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本市辖区内的县人民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
D.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因此,除政府的办公厅在本级政府的授权下可以向下级政府行指示性公文,其他部门没有此职权。
C项正确,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D项正确,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解析:B选项中,牛奶中的钠含量是人体的两倍,牛奶浓度越高含钠越多,3岁前婴幼儿喝牛奶会血钠浓度升高,引起诸如便秘、血压上升甚至抽搐、昏迷等症状,长此以往会影响智力。
5.甲、乙、丙三人预谋盗窃一家便利店,约定由甲实施盗窃,乙负责在外望风,事后由丙负责销赃。丙的销赃行为构成。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丙预谋盗窃,即三人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成立盗窃的共同犯罪,不因分工不同而构成其他罪或不构成犯罪。
尼古拉·特斯拉(Nikola Tesla,1856年7月10日~1943年1月7日),塞尔维亚裔美籍发明家、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他被认为是电力商业化的重要推动者之一,并因主持设计了现代交流电系统而最为人知。在迈克尔·法拉第发现的电磁场理论的基础上,特斯拉在电磁场领域有着多项革命性的发明。他的多项相关专利以及电磁学的理论研究工作是现代的无线通信和无线电的基石。
A.丁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B.丙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丙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D.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以偿还
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丁因犯受贿罪和妨害清算罪同时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来得到的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丙受贿款100万元,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来得到的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根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也属于非法所得,应予追缴。所以,丙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是错误的,这300万元都不属于没收财产的范围。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汽车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甲的赌债并非合法债务,因此,虽然债权人请求偿还,法律不予支持。
解析:A、C、D项,选项表述正确,排除。B项,同位法中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允许超出六个月。同一企业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0.在我国,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别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必须回避。这种回避称之为。
A项错误,职务回避即“任职回避”。公务员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务的制度。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包括:(1)丈夫妻子的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侄(外甥)子女等;(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B项错误,公务员回避的种类只有公务回避、职务回避和地域回避,无亲属回避。
C项正确,公务回避是公务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若与所处理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依法终止职务行为并由其他公务员行使相应职权的制度。公务回避中的利害关系既包括本人和法定的亲属关系人员,也包括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乡关系、上下级关系、敌意关系、竞争关系等。
D项错误,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原籍和其他不宜任职的地区担任一定级别的公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