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你这款农药的外包装是怎样一回事,与正常的外包装如同有点不一样……”近来,面临执法人员的质询,四川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九岭社区公路街一农药运营部陈姓老板神色紧张,前言不搭后语,底子没办法无懈可击。
当日,达州市达川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达州市质量技能监督查验测试中心组成“春雷举动2023”农资产品抽样检查组走进达川区管村镇九岭社区,对坐落该社区公路街的一农药运营部施行化肥抽检,在选取样品时发现,该商户门市上的200袋噁毒灵农药中的100袋外包装上加贴了“油菜、水稻、玉米小麦专用,除根防病和补硼补锌,25-8-12(CI)”字样的标签,与其产品自身的外包装上标识显着不符。
“在农药外包装上加贴标签,是我为扩展销量自己在广告公司规划制造的,标签用语也是自己为投合顾客的需求而随意编撰的,刚加贴好还未来得及出售,就被你们抄获了。”面临执法人员的问询,店老板终究道出了加贴标签的用意何在。
该店店东的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则,执法人员将加贴标签的产品就地查封,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立案查询。此案正在进一步查询取证中。
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提示各位商家和广阔农人朋友,私行扩展产品应用约束规模,在外包装上加贴标签的行为属虚伪宣扬误导顾客的一种方法,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进步警觉,细心鉴别,遇有上述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时应立即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发或投诉。一起劝诫运营者应当诚信运营,不得随意夸张宣扬,误导顾客,牟取利益。
下一步,达川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将全力保护公正有序的农资商场之间的竞赛次序,强化农资广告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农资产品虚伪宣扬的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实在保证农人朋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