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企业不服警方行政处分状告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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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企业不服警方行政处分状告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

  •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编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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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上午,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原告东莞某腾科技公司诉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及行政复议一案。南都记者得悉,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乔雷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通过法庭查询、法庭争辩等程序后,法院表明将择期宣判。

  案情显现,本年4月10日10时许,市公安局在原告处抄获了少量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硫酸。市公安局当日立案后,经依法问询,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发对未经公安机关存案私行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的现实予以承认,但提出所购硫酸、盐酸仅用于公司日常出产运用。

  市公安局通过现场勘查、查问询询以及查验判定等程序后,于5月15日作出案涉《行政处分决议书》,确定原告自2021年6月始,未经公安机关存案,屡次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货值累计16000元,构成不合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榜首款规则对原告作出罚款16万元和收缴抄获的硫酸、盐酸的行政处分。

  原告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经检查,市政府以为市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确定现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分恰当,予以保持。原告不服,遂向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环绕法院概括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沛宣布了争辩定见。

  乔雷代表市政府宣布了陈说定见,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回应。乔雷表明,市政府针对案涉行政处分决议书作出确定的现实、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以及处分的恰当性全面检查。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出产、运营、购买、运送行为实行了严厉的分类管理,原告未经存案屡次购买该类化学品的行为现已违背有关规则法律规则。市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分正确,市政府决议保持该处分决议合法有据。

  据悉,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推进“一把手”出庭应诉。到本年11月2日,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已向全市行政机关宣布负责人出庭通知书36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悉数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负责人出庭数同比增加6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准则执行成效显着,“告官见官”“作声出作用”成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