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时被发现十四小包单价0.19元的过期医用棉签,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一村卫生所被当地商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询,罚款2万元。
相关行政处分决议书称,这批棉签的有效期至2019年1月。该村卫生所被确定运用过期医疗器械,但因损害结果细微,予以从轻处分。
9月16日,永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食物药品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当事人运用过期医用棉签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则,构成运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度违法,涉案医用棉签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仅为2.66元,损害结果细微,予以从轻处分。
前述处分决议书称,永春县商场监督局执法人员于8月14日下午在日常巡查中对永春县一都中心卫生院龙卿村卫生所进行现场查看,在该卫生所药品柜上发现十四小包过期医用棉签,当事人涉嫌运用过期医疗器械,该局予以立案查询。
后查明,该卫生所为一家非营利性团体村卫生室,治疗科目为防备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冯某某是该村卫生所的首要担任人,平常担任给乡民治病。
冯某某于2017年5月17日从福建省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货五大包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棉签。该棉签出产日期为2017年1月,有效期至2019年1月。
处分决议称,这些医用棉签被当事人运用在日常治疗中,至案发时尚有十四小包过期医用棉签未运用完。该批医疗器械已过期半年多,且为在当事人治疗室药品柜上查看发现,应确定当事人运用过期医疗器械。本案货值金额为0.19×14=2.66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参照福建省《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分裁量基准》QXTL-10条违法程度A档的规则,商场监督局决议对当事人予以下行政处分——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没收违法运用的十四小包过期医用棉签,处以罚款20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运营、运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筛选的医疗器械,或许运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物药监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出产、运营或许运用的医疗器械;违法出产、运营或许运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缺乏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