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总局发布无菌药品施行新修订药品GMP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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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总局发布无菌药品施行新修订药品GMP公告(1)

2024-03-04 12:46:26 江南手机app下载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无菌药品施行《药品出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发布了公告。

  依据《药品出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施行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出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达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公告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未经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出产企业或出产车间一概中止出产。其2013年12月31日前出产的产品,可持续出售;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结终究包装,但还没完结查验的产品,可接着来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售。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过新修订GMP认证现场查看并已公示的无菌药品出产企业或出产车间,2014年1月1日后,仍可持续出产。可是,其产品应在获得新的《药品GMP证书》后方可出售。2014年1月1日后,没有经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出产企业或出产车间,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请求认证;经过认证后,方可恢复出产。持续坚持高规范、严要求,保证新修订药品GMP施行规范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