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部门:捐药品有效期距失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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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部门:捐药品有效期距失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

2024-03-06 16:01:42 江南手机app下载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甄真)记者今日得悉,我省及我市食物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救灾捐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力度,捐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必要合法出产,其间,药品和一次性运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距失效日期须在6个月以上,捐献人要对捐献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担任。

  按规则,捐献境内出产的药品,有必要是经国家局同意出产、取得同意文号且契合质量衡量原则的种类,有效期距失效日期有必要在6个月以上;捐献境内出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食物药监管理部门同意出产,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契合质量衡量原则的产品,其间,一次性运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期有必要6个月以上。捐献境外出产的药品,应是我国药品规范收载或我国已同意注册的种类,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出产并上市且契合质量衡量原则的种类。捐献境外出产的医疗器械应为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现已外国政府部门同意上市且质量合格的产品。

  各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救灾期间的药品安全监管作业,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