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河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4批塑料编织袋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检查状况,2个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要求。
本次检查共抽取了郑州、洛阳、新乡、漯河、驻马店、濮阳等6个省辖市10家公司制造的10批次塑料编织袋产品。
本次检查根据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及《2018年第4批塑料编织袋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塑料编织袋产品的拉伸负荷、剥离力、耐热功能、下跌功能等项目进行了查验。
经查验,有8批次产品符合规则规范要求,濮阳县柳屯镇国泰编织袋厂、濮阳市晟棠塑业有限公司的2个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要求,首要触及拉伸负荷项目。
河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表明,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场监督管理(原产品质量监督)部分依照有关法令和法规,对本次检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出产企业依法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