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是指对采购代理机构保管前后的招标文件密封情况做检查对比,以确保开标前,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开启,其中的内容不被篡改、泄露。然而,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一次某地方的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工作走形变样,甚至沦为排斥竞争对手的手段之一。本文中,笔者将对密封检查工作的现实问题、改进方法等作粗浅分析。
笔者认为改进途径首先要完善法规体系,对于现有法律法规,应在顶层设计中,增加有关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的原则性规定,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保管责任,必须对密封检查工作作强制性规定。
其次,清晰界定须展开密封检查的具体情形。如可以明确规定开标前需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再有,明确密封检查的主体、目的和对密封不合格投标文件的解决的方法。相关管理办法可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密封建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全方位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标文件,提醒投标人改进。若投标人拒不改进或改进不到位,代理机构可以接收,但在接收时须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由代理机构留存备查。代理机构保管投标文件期间,投标文件未丢失且不曾开启,若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开标现场的密封检查工作,则可以规定:由投标人根据接收投标文件时的密封检查记录,检查自己的投标文件是不是真的存在被开启过的痕迹,以确定投标文件在保管期间是否失密泄密。经查验,若所有投标人均确定自己的投标文件未被开启过,则继续开标;若有投标人觉得自身的投标文件曾被开启,并经监管人员、公证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认定属实,则停止开标。由监管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作出处理。最后,在评标环节的资格性检查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密封要求,应谨慎作出无效标处理。同时,简化密封检查规定,以满足投标文件密封严实,被开启后不易复原为标准就可以。